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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全加班 加班费至少1876元

2018-09-24 18:18:08吴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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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今年中秋与国庆假期相隔6天,有人“前拼后凑”拼出16天假期,不过也有人拼加班。加班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加班费了。那么,假如中秋国庆假期都上班,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呢?

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计算,劳动者加班10天,可以领到1876元加班费,相当于24天的工资。

这是怎么算出来的?根据规定,今年中秋节放假三天,分别是9月22日、9月23日和9月24日,其中9月24为中秋节,是法定假日,劳动者如果在这一天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2日(周六)和23日(周日)为休息日,劳动者如不调休,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今年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10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如果这三天加班,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0%。4日-7日为双休日调休,如果这4天不调休,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0%。

4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700÷21.75(天)×300%×4(天)=938(元),6天休息日的加班费为1700÷21.75(天)×200%×6(天)=938(元),总共1876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若遇到加班费问题,可在节后拨打5110656反映、投诉。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须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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