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雷妤)发现新增违建,不仅违建者要受到处罚,连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领导干部也将被问责。今年2月,《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通过该《办法》贯彻落实,将有效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有效严控新增“两违”行为。昨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府网,解读《办法》。 据介绍,自2014年1月全省统一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厦门“两违”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新建、抢建行为还时有发生,离省里部署的“无违建”“零违建”目标尚有距离,治违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如一些属于监管部门的基层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还存在履行巡查、制止、上报、处置等职责不到位的情况;部分单位“两违”治理的责任主体意识还不够强烈;有的部门治理“两违”的职责不落实,配合处置不到位,导致治理“两违”过程中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此,厦门制定出台《办法》。 该《办法》主要针对三类对象:一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提供金融、通信、电业、水务、燃气等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村(居)委会干部及工作人员。 在“两违”治理中,市执法局对确定属新增“两违”且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发出问责建议函,由问责决定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予以问责,并将责任追究情况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在查处新增两违过程中,如果发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居)干部等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还要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党员干部直接参与两违且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等行为,将移送市(区)监察委员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明确,欢迎广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给予监督,发现存在党员干部、党政机关等工作人员参与违建的,请及时举报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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