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日前,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了厦门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今后厦门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去年,厦门等13个城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厦门随后制定了《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2018年11月前,争取有具体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将在厦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分批开展。 户型以小户型为主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将按照人均15平方米用地的标准,留给被征地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商品房除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可永续利用经营性用地,成为村集体和村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同时,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留集体所有,不再征收为国有土地,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 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将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租赁住房将免收地价。但如果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应结算土地开发成本的,用地单位应和土地开发单位进行成本结算。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集体租赁住房户型要以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应不超过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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