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网获悉,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扣留或拖移的汽车,如果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个月内(扣留)或6个月内(拖移),未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晨报记者注意到,本批公布的车辆共计91辆,包括小型汽车、面包车、货车等,以厦门籍车辆为主,也有部分泉州籍、漳州籍、江西籍的车辆。 此外,这些车辆中还有宝马、奔驰等豪华品牌汽车。其中,有两辆宝马牌小型汽车,均为厦门牌照,被扣车时间均为今年8月底。另外一辆奔驰牌轿车被扣车时间为2014年9月份,系北京地区牌照。 |
相关阅读:
- [ 12-03]厦门交警举行“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 [ 11-09]非机动车违法穿越隧道 厦门交警表示将重点整治
- [ 11-03]厦门交警:今年前十月全市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116673起
- [ 10-27]厦门交警:今年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9万多起
- [ 10-26]厦门交警曝光6月1日至9月30日“终生禁驾”名单
- [ 10-24]厦门交警提醒:骑电动车送餐 送快递事故多隐患大
- [ 10-24]厦门交警部门集中整治斑马线违法行为 加强管控力度
- [ 10-23]厦门交警提醒:在高速匝道倒车当事司机将被扣除12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