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林冯)逆行、违反规定载货、乱变道……这些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昨日上午,莲前交警中队在吕岭路金山路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1起,违法行为人均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来,厦门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16673起,其中无牌上路39728起、闯红灯764起、违反规定载人5115起、逆行820起、闯禁行区14152起。 交警表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厦门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共计83起。今年5月6日18时32分许,周某全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新丰路马垄路交叉路口时,车头左侧与肖某晖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肖某晖当场死亡。经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肖某晖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红灯亮时通行,与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肖某晖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全因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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