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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政规范相关业务 将严惩骗提骗贷公积金

2017-07-20 09:44:36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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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袁舒琪)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厦门一直在行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出台了《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惩处、记录和曝光,最高八年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对症下药 三项业务政策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业务稽核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和职工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首先,个别外地户籍职工,在其工作地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其在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厦门非法中介公司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并在转移到厦门数日内,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套现。还有个别外地户籍职工伪造离职证明文件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业务,或利用在外地购房等原因的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等。

《通知》对原有三项相关业务的政策进行进一步规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本市户籍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这两项业务,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的条件要求,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应先通知单位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停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通过网上或银行柜面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职工才可申请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此外,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原政策相比,增加了“转入时间应满一年”的条件要求,即:资金转入厦门后时间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厦门缴交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将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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