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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驾驶证醉驾撞石头 厦门某大学生被拘役

2017-04-24 11: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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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大学生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碰撞绿化带路沿石摔倒后,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醉驾引发的刑案。

醉驾的大学生姓郑,今年22岁,是厦门某学院的学生,家住海沧区。去年6月19日3时许,小郑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沧区兴港路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门口时,碰撞绿化带路沿石摔倒。

经检测,被告人小郑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0.97mg/dl,已达醉酒标准。经事故责任认定,小郑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小郑很快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小郑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开庭时,小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郑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此,一审判处他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四类危险驾驶,建议放宽缓刑条件

据法官介绍,2016年,海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39件240人,审结241件242人。海沧法院在审理这些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判处缓刑的条件过于严苛,缓刑适用率低,仅为30.86%。

法官认为,部分危险驾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案件情节较为轻微,超过60周岁的被告人因身体代谢功能减缓而造成酒测数值偏高,但是,如果对这些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刑罚与危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不相适。

针对打击面过宽、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绝对的问题。法官建议,针对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危险驾驶缓刑适用条件:

一、对于单方事故类案件,例如被告人单方受伤或车辆损害。

二、对于轻微双方事故类案件,无人身损害情况,或已经赔偿谅解。

三、对于醉驾行驶路程短的案件,例如驾驶几十米或几米即被查获。

四、对于部分特殊人群,例如在校学生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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