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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经历“生死劫” 撞上石头昏迷醒来后被拘

2017-04-22 10:14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郑王恺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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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 陶小莫)男子醉驾撞到路边石头,当场摔倒昏迷,好不容易被抢救醒了过来,结果拘了三个月。昨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醉驾案件。

经历这场“生死劫”的男子是阿乐。2016年5月5日晚上,阿乐与一群朋友相约吃饭,饭桌上众人把酒言欢。阿乐回忆,那晚不知道自己究竟喝了多少酒,只记得觥筹交错,又喝啤酒又喝白酒。

喝到当晚11时30分许,众人散场回家。阿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洪塘往马巷方向行驶,行至72号灯杆路段时,撞到路边的石头摔倒,便陷入昏迷。

如果不是被路边好心的市民发现并报警,阿乐可能就救不回来了。后面怎么到了医院,怎样被抢救,他都记不清楚了。

后经民警抽血检测,阿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51.3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等阿乐伤情好转后,民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他移送同安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解释,阿乐醉酒驾驶已经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虽然他因交通事故受伤,但系因自己醉酒驾驶所致,因此不但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被判处刑罚。

近日,同安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阿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阿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开庭后,阿乐母亲悲痛地对检察官说:“阿乐能捡回一条命,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阿乐获刑后也反思说,这次是他人生中最难忘的一段惨痛经历,今后,他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提醒

喝3瓶啤酒=醉酒

检察官提醒说,我国《刑法》将“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危险驾驶罪入罪条件之一,醉酒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一般来说,70度白酒,喝二两八钱=醉酒状态;60度白酒,喝三两=醉酒状态;50度白酒,喝四两=醉酒状态;40度白酒,喝五两=醉酒状态;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两=醉酒状态;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听易拉罐=醉酒状态。

当然,上述数据还会因人而异。但是,一般人喝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交通肇事的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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