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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人酒驾逾期未处理 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

2017-04-20 18:33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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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部门获悉,4人因酒后驾驶被思明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但他们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4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但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据了解,徐某、陈某、罗某、阙某等4人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有民警现场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酒精检测凭证为证。扣证时间从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2月12日,扣证地点分别位于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禾祥西路后滨路口、厦禾路富山路口至京华路口、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徐某等4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到交警部门处理酒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4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外,根据规定,徐某等4名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交警部门昨日在厦门交警网刊登公告,公告7日后视为送达,徐某等4人若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市交警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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