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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买到二手车获赔183万 车行自称受害者

2017-04-04 08:27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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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花61万元买新车,没想到买到的车居然早已以3000多的公里数在外地做过了首保,厦门消费者陈先生因此一审获判赔183万、车身退款61万。近日,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后,被告厦门迎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近日,记者联系了消费者、迎驾公司,进一步还原了这起备受热议的消费维权案。

[消费者]

以为是新车没想是二手

2015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厦门迎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找到该公司后,陈先生上门欲购买一辆大切诺基2015款3.0L旗舰尊悦版小客车新车。2015年11月6日,陈先生与迎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车身价为61万元,购置税、保险等共计7万余元。

陈先生回忆了提车时的场景。据介绍,当时他发现车顶灯盖小块掉漆,但他认为这是小事情,不必在意。当车辆行驶至5000公里时,陈先生去泉州4S店欲进行首保。直到这时,他才发现自己没有车辆保养手册。更令其吃惊的是,该车曾于2015年9月1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威佳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养,保养时车辆里程数为3055公里。

“一直相信是新车,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得知首保情况当天,陈先生就联系了迎驾公司。后来双方又沟通协商多次,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的过程让陈先生觉得对方“没诚意”“一直拖着”,甚至认为迎驾公司故意为之。加之陈先生全款购买,数额较大,几次沟通下来,他决定诉诸法律途径,将迎驾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今已一年,陈先生目前正耐心等待二审结果。

[迎驾公司]

和消费者一样是受害者

迎驾公司总经理吴和填向记者介绍了整个购车流程。他介绍,在与消费者签订购销合同后,迎驾公司与提供车源的北京汽车资源商也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车身价为58.99万元。“北京公司向我们承诺是新车。”吴和填介绍,随后迎驾公司便按照以往的操作程序,委托物流公司至江西九江一家4S店内提车。

“4S店提车时车辆显示的公里数为46公里,交到消费者手上时公里数显示为56公里。”吴和填介绍,迎驾公司还代消费者办理了购置税等新车才能办的手续。

吴和填告诉记者,从消费者处听到车辆已首保消息时,他们也很震惊。他们辗转托人进行了核实,确实如消费者所言。随后,他们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但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迎驾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其交付的车辆是否新车应当知晓,迎驾公司明知交付的车辆不是新车仍提供给原告,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迎驾公司向陈先生返还购车款61万元,并支付购车款3倍赔偿183万元。

一审判决后,迎驾公司提起上诉。迎驾公司现代理律师提出,迎驾公司非4S店,不能获知车辆在4S店内的保养、维修等信息;资源商以新车出售给迎驾公司,提车时公里数显示为46公里;迎驾公司代办了上牌等手续,以新车手续上牌,并缴纳了购车税,购车税是新车上牌标志之一;迎驾公司车辆购入价格58.99万元,卖给消费者价格为61万,差价仅2.01万,说明迎驾公司并非为谋取暴利将旧车当新车出售。

“公司和消费者一样,都是受害者。”吴和填说。相关负责人表示,迎驾公司目前也正针对公司管理查缺补漏。“行业需要不断完善发展,希望大家一起来构建和谐有诚信的汽车行业。”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健雄: 车行可向 上家追偿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第55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原来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 “惩罚性赔偿”这一重拳规定,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的解决发挥出积极作用。

如果车行被判承担以后,其也是受上家欺骗,可以向上家去追偿,不管是制造者还是物流商或者是其他的经营者,去行使追偿的权利。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是适用了《侵权责任法》里的过错推定,有利于消费者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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