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这个元旦假期,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拿多少加班费呢?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3天全部上班,最低可拿到482.8元加班费。 按照规定,今年元旦假期的安排为:1月1日为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员工在这一天休息而扣工资。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在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12月31日、1月2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在这两天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这个标准,1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300%=206.9元,2天调休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200%×2天=275.9元,那么3天的加班费应不低于48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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