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外币红包”走红朋友圈 看着面额大实际价值小

2016-12-26 21:21  林依文 张诗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销售】

多为层层代理,一套可赚80元至120元

昨日,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上输入“外币压岁钱”五个字后,搜出了不少品种,其中销量最大的一款商品是内含52张不重复外币的“外币红包”,这款商品一个月之内的成交量有6675笔。其中带美元的红包价格为128元,购买超过100套价格可以优惠。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该店铺的客服人员,问其这些外币是否为真钞时,对方表示:“绝对保真。”卖家告诉记者,100套以上的话每套可以按105元的价格售卖。现在代理无须门槛。而记者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上看到,这些52张的“外币红包”的批发价最低只需要68元。

记者以想做代理为由,与这位微商“莎莎”交流。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买的人特别多,仅12月份已经卖了近两百套了,“这个数量还算少的,我朋友最多一天可以卖五六十套。”记者询问“莎莎”,卖一套可以赚多少钱,她告诉记者,每卖一套就可以赚80-120元。

记者询问外币的来源时,“莎莎”说她的外币也是从朋友处进货,听说是从银行换来的。“不管来源是哪里,我们绝对保真。”

【尴尬】

承诺都可兑换,但多数是不可流通的货币和废币

记者向“莎莎”购买了一个标价为238元的外币红包,“莎莎”也向记者保证,红包内的外币100%可至银行兑换和鉴定。

这个红包内有52张钱币,包含美元、港币、越南、朝鲜、蒙古、塔吉克斯坦、克罗地亚、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缅甸、柬埔寨、阿富汗、刚果等23个国家的货币。记者核实发现,其中共有7种货币不能流通,包括已经退市的旧币、纪念钞、非货币等。

除了美元、港币等常用货币有流通价值外,外币红包中的外币多为小国货币。像柬埔寨瑞尔、越南盾等,虽然面额看上去大,但实际的价值却并不高。记者按照25日的汇率进行换算,红包中最值钱的就是美元了。面额最高的2000越南盾只能换得0.6103元人民币。记者将这52张外币中目前流通的纸币,一一进行汇率换算,这个外币红包大约只值人民币22.86063元。

【提醒】

外币真假难辨

购买时需谨慎

记者将购买的这套“外币红包”带到银行请专业人士帮忙鉴定。“这一叠纸币里,就是1美元有流通价值。其他的像柬埔寨瑞尔、越南盾等,多为小国纸币,一般都不能兑换,面额较大但价值都不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货币基本都是一些小国家的,大部分外币他们都没有见过,难以认定其真伪,而像第四套朝鲜元、克罗地亚第纳尔等外币甚至还是废币,因此更没办法确定这套“外币红包”价值。

“单从兑换外币的方式来看,目前只有一个正规的途径,那就是到银行网点去兑换。 ”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网络上和朋友圈中所售外币红包中大部分的外币收藏价值不大,尤其是单张并且汇率低的外币,升值空间也比较小。同时,通过其他渠道私自兑换的外币,普通市民也很难辨别真伪。

【说法】

私自买卖外币

涉嫌非法经营罪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朋友圈卖外币,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表示,个人私自买卖外币,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若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