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厦门一男子被交警拦下开罚单

2016-11-27 10:57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黄先生的罚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男子骑自行车上路,被交警罚款5元,这样一张罚单,是黄先生第一次遇到,他不知道该不该“吃下去”。厦门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这起处罚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月24日17点多,黄先生骑自行车从金山出发,沿着仙岳路骑行前往蔡塘。至仙岳路后坑路口时,黄先生被一名交警拦下:“你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违法行为。”说罢,这名交警就对黄先生开具罚单。

记者看到,黄先生系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黄先生须持该罚单,当场缴纳罚款或在15日内到厦门任意一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黄先生说,当时人行道很窄,他就骑在机动车道上。黄先生骑自行车这么多年,这是他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罚单。

对此,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该罚单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警方将重新调查,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黄先生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罚单到底该不该“吃”?

交警表示,部分自行车骑手在机动车道上横行、逆行、闯红灯等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安全,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些骑手不仅会面临处罚,警方也会对他们进行教育。

同时,交警告诉记者,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关于非机动车法律法规正适用于自行车。

骑自行车违法引发交通事故

闯红灯、逆行、横穿机动车道、塞着耳机骑车……自行车主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在马路上“上演”,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并不少见。对此,晨报特邀请交通专家吴亚章,用实际案例为市民分析违法骑车的坏处。

[案例1]

学生骑车戴耳机被撞

11月21日7点多,一名穿着校服的学生骑着自行车至莲花二村时,与一辆45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学生应声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公开报道显示,当时这名学生耳朵塞着耳机,且当时自行车是从对方车道正在行驶的一部大巴车后面突然逆向横穿马路,随即发生这起事故。

吴亚章分析:骑手骑自行车还佩戴耳机,会导致骑车注意力的分散,且听不到其他车辆鸣笛提醒,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骑自行车时不要佩戴耳机。

[案例2]

骑手突转向被撞致死

今年1月4日7时许,事发海沧翁角路与西园路的交叉路口附近,一辆助力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时,后方驶来的摩托车直接撞倒倒在地上的骑自行车的女子,导致该女子当场死亡。据助力车司机回忆,当时他是直行,自行车突然从右边拐过来,躲闪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吴亚章分析:自行车灵活性较好,一些骑手没把这种灵活性利用好,反而是随意乱窜和转向,其他车辆一旦躲闪不及,就会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3]

骑手拐进快车道被撞

2014年11月29日,在杏林东路往杏林大桥方向的车道上发生一起事故。据涉事的公交车司机描述,当时他行驶在快车道上,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突然,男子冲出来,公交车司机躲闪不及,就发生碰撞,男子摔进停在一旁的轿车底下。随后,男子被送往医院ICU抢救。

吴亚章分析:快车道上的车速都较快,自行车本来就不能进入快车道上行驶,骑手突然变道进入快车道,一是违法,二是导致快车道的车辆司机躲闪不及,较快的车速会让碰撞结果更严重。

(记者陈小斌)

与自行车有关的交通违法

◆处罚标准:罚款50元

违法行为名称:

1.违反规定载人;

2.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4.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处罚标准:警告或者罚款20元

违法行为名称:

1.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逆向行驶;

4.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5.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

6.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不按规定载物;

8.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9.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

10.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处罚标准:罚款且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违法行为名称: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罚款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