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车遭遇各种不懂本报再揭售车“潜规则”》后续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实习生汪津)本报关于售车“潜规则”的系列报道(本报7月14日、16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视。昨日,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就这个问题已召开专门会议,并约谈了厦门美东雷克萨斯4S店。在接下来开展的相关专项检查活动中,将重点检查这家4S店。同时,该局将推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种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将指导市汽车流通协会把开展“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活动进一步推广,引导更多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反馈】
第一时间约谈了企业,将核实对方是否违规
“看到报道后,我们立刻联系了企业负责人。”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局已经约谈了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态度良好,表示已妥善处理,并对消费者致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对该4S店的具体收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有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相关费用,或是否重复收费等。如代办买车按揭服务费,只有已为消费者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汽车金融机构未给付4S店代办费的,汽车4S店才可以协商收取服务费。
此外,在今后的专项检查行动中,将重点检查被投诉的企业。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遇到不诚信的4S店,可向12315举报。该局在日常调解中,有成功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如去年9月,一位市民在4S店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价格为39万元,但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一笔贷款手续费3000元,最终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退还该费用。今年1月,一位市民买了一辆大众POLO,4S店未履行收取按揭手续费的告知义务,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还1500元等值品。
【举措】
推广新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该局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汽车销售”类投诉申诉403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费者像王女士一样,在对合同条款不够清楚的情况下签字,事后产生纠纷。汽车4S店往往以消费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今年第三季度,将在全市推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该负责人建议,除了看清楚合同中各项条款,消费者最好把自己在意的、而在合同中未提及的内容补充进去,做明确约定。
“我们还将从经营行为、内部管理和上墙明示规范等方面,引导企业自律。”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市汽车流通协会开展了“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活动。今年,将把这一活动进一步推广,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该负责人说,每个品牌汽车在厦门至少有两家4S店,他建议消费者购车前“货比三家”,也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了解企业诚信情况后,再决定到哪家4S店购买。
【提醒】
买车前要了解各种费用,协商定价有空间
记者了解到,根据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制订的“汽车4S店收费项目明示栏”,买车收费项目中,只有少数收费是定价收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属依法征收;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车牌工本费为定价收费,车辆保险费是按险种确定保费。还有不少收费属于协商定价,消费者有议价空间,如汽车售价、代办买车按揭服务费、代办上牌服务费中的劳务费等。
还有部分项目,消费者有权利选择自行办理还是代办。如上牌,如果请汽车4S店代办,其收取的上牌服务费中的劳务费包含:车管部门要求车辆上牌前查验的服务费、拓印、拍照、拖车、取牌和取证服务费,由于包含人工、拖车等成本,消费者觉得贵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
对此,该负责人建议,市民买车前,还要了解买车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哪些属于定价收费、哪些属于协商定价,4S店一般会在墙上公开明示,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可进行对照。
【相关新闻】
合格证被4S店抵押上半年发生过多起
厦门晚报讯 (记者 高金环 实习生汪津)去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汽车经销行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汽车经销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案件8起,罚没人民币76.31万元。
其中,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5起、罚没款64.31万元,查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2起、罚没人民币2万元,查处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1起,罚没款10万元,有力震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
今年上半年,厦门还发生多起汽车合格证被4S店抵押,多名消费者因拿不到合格证,车辆无法上牌,不能上路的现象。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交付购车费用、提车前,仔细查验车辆是否随附有合格证,如没有合格证,不要轻易交付全部购车费用、提取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