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卖车收入不入账 厦门市同安一企业偷税被罚

2016-06-03 08:34:00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陈盈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车一族也在快速地壮大。汽车销售得这么好,汽车销售行业的纳税情况如何呢?日前,同安区地税局稽查局抽取五家汽车4S店,对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少计收入、虚增成本等手段偷税。

少计车饰、设备销售收入

记者从地税稽查部门了解到,稽查人员对企业的销售场所、商品种类、销售流程、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4S店根据裸车加装的配置不同,如是否装配行车记录仪、GPS导航、倒车影像、皮质座椅、车载冰箱及其他的一些电子设备、车身附加设备等等,将销售的同一款汽车分为多种不同版本。销售人员与客户谈妥具体版本的车身价后,再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汽车进行内部装饰、加装设备等,其配件既有商家赠送,又有另外计价销售的情况。

经过检查,稽查人员发现部分车辆存在销售发票开具金额小于销售合同金额,且加装的装饰、设备的价款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的情况,造成整车的实际销售金额没有全部确认收入,即企业在账上按开具发票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而实际取得收入是销售合同上签订的车身价和销售车内装饰、设备的价款。该行为少计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此外,稽查人员还发现,企业在销售汽车时,为客户提供代办车险、上牌等服务,并收取代办费。此项代办费收入大部分的汽车销售公司均为账外经营,未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虚构加装合同少缴税

有些企业在收入上动手脚,有些企业则在成本上动歪脑筋。据悉,某汽车销售企业,其取得某汽车股份公司在厦的独家代理经营权,利润空间本身相对较大,但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车辆明明没有加装所需配件,却虚构加装合同、配件出仓单等,虚增车辆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以上这些少计车内装饰与设备销售收入、代办费不计收入、虚构加装合同的行为均少缴了企业所得税,都构成了偷税。因此根据检查结果,地税部门对偷税企业作出了补税、加处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对偷税金额加处一倍罚款。

地税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查企业取得销售收入与代办收入不入账,虚增车辆成本等行为,均是偷税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