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图)即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也可以在厦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正式开办。 多个缴存地 也可合并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几个条件需要注意。 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的职工或其配偶,而且在异地需要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果职工具有多个缴存地,也可以合并计算。 购买房屋的所在地要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程中,需要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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