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志明)日前,有读者来电询问:他名下有一套房已还清贷款,打算再买一套大点的房子,请问第二套房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多可贷多少? 记者就此请教住房担保的专业人士,得到的答复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名下有住房且无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参考首套房标准;名下有住房且无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组合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业务简介】 通过市政务中心一楼C厅住房担保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 “一站式”服务,即只要去住房担保窗口一趟即可,住房担保全程代办二手房交易过户、缴税、领取产权证、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所有手续,不仅方便快捷,而且节省利息。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 3、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公积金贷款相关知识: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2、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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