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市发改委调查城中村水费征收 一表多户出租房可申请优惠

2016-01-29 17:10:2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发改委与水务集团检查组前往城中村调查“高价水费”问题,现场发现水费涨价通知单。 陈立新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廖可 王颖达 赖贵旺)昨天下午,记者随市发改委与水务集团检查组,前往寨上、何厝、前埔、林后、安兜等多个城中村调查“高价水费”问题。多名租户现场反映,房东确已通知水费将大幅涨价,但尚未实际收取高价水费。租户表示,如果房东乱涨价,他们将会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前,租住在厦门多个城中村的租客向本报反映,房东欲“集体涨水费”,价格比阶梯水价最高档还要高出许多。1月27日,本报刊发了相关报道,引起市发改委、厦门水务集团的重视。

【调查】

房东承认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检查组责令公示水费明细

昨天下午2点左右,记者随检查组来到寨上。联系好一名房东后,检查组进入出租房询问水价,房东胡女士表示,目前她向租客收的是4元/吨的水费,但之后会涨价,可能收8元/吨,具体收多少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检查组询问4元/吨的水费依据的是什么标准,胡女士开始只说,4元就是水费,没有别的费用包含在内。

检查组人员说,不论参照新版或旧版的标准,厦门都没有4元/吨的水费。胡女士这才说出实情:她是依照旧的用水价格收取费用,即以旧的第二档水价2.3元加上排污费1元共3.3元,同时为了不让自己吃亏,她直接把价格定成了4元/吨。胡女士自称,她没什么文化,不懂阶梯水价那么复杂的算法,所以就直接向租客收取4元/吨的水价。检查组对胡女士进行了教育,责令她在收取水费时必须向租客公示水费明细。

现场发现涨价通知单,水费与卫生费没分开收取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共走访了寨上、何厝、前埔、安兜和林后五地,询问房东6人,6人均表示将会涨价。

在何厝村一栋三层楼的出租屋旁,检查组发现房东张贴了一张水费涨价通知单,日期是2016年1月8日,其上写着:“2016年水务局调价水费,现通知各位每吨水费价格九元整,包括污水费与卫生费。”

检查组找到房东询问该通知的由来,房东说是直接按照调价后第三档水价收费,再加上污水处理费和卫生费,所以才定为9元/吨,但目前尚未开始收取费用。检查组人员表示,卫生费不能包含在水费里面,要分开收取,提醒房东不能乱收费,让他尽快去办理与出租户相关的用水优惠。

据记者了解,不少房东在收取水费时,一般也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卫生费。租户若有疑问,可联系房东或拨打水务热线96303咨询。

记者询问房东,出租户用水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去办理?房东称,他知道有这么一个政策,但一直没去申请,对此事不太上心。

【解读】

三类居民用水可申请优惠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1月1日,厦门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将居民用水量划分为18吨、18吨至40吨、40吨以上三档进行计价,相应收费标准为每吨2.2元、3.3元和6.6元。针对岛内老城区一表多户、城乡结合部出租户以及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三类居民用水情况,仍延续以往政策,可申请用水优惠。

截至1月21日,厦门水务集团已办理合表用户优惠水价25000户,同时在湖里小东山社区、湖里高殿社区、海沧新垵社等140多个村(居)委会,发放了上万份《致城乡结合部出租户用水基数优惠政策的一封信》,大力宣传用水优惠政策。市发改委早在1月8日,就组织各区价格检查所与各区水务营业所进行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各辖区政策的宣传、投诉办理等工作。

据悉,这三类供水用户,将按照租住人口数,以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来重新计算户数,再通过折算后的户数来计算分档水量,第一档为18吨/月×户数,第二档(40-18)吨/月×户数,第三档40吨/月以上部分×户数。

调整为三级阶梯后,对租户影响不大

调价前厦门居民水价为两级阶梯,调价后改为三级阶梯,并将第一档的用水数从15吨/月上调到18吨/月,覆盖85.62%居民家庭用户。据记者从水务集团了解,按照调价后的计算方法,大多数出租户仍适用调整后第一档的收费方案。虽然水价略有上调,但是第一档用水基数也同步调整,并不会对租户产生太大影响。

以某出租房中居住16人为例,根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该出租房相当于居住4户家庭。当该出租屋月用水量为70吨时,旧方案用水价格为:60×1.8+10×2.3=131元;调整后价格154元。平摊到每户每月仅需多交5.75元。

【小贴士】

用水优惠可以这样申请

岛内老城区一表多户、城乡结合部出租户以及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三类居民用水,符合申请用水量优惠政策的,可尽快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申报确认手续。与此同时,对于普通家庭用户,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大厅申报,确认后,从第五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15吨/月。

【举报方式】

拨打12358

提供详细住址和电话

记者了解到,在用水期间,若用户发现房东存在乱收水费现象,可拨打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举报时需提供住户详细的居住地址及房东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