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三类居民用水可申请优惠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1月1日,厦门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将居民用水量划分为18吨、18吨至40吨、40吨以上三档进行计价,相应收费标准为每吨2.2元、3.3元和6.6元。针对岛内老城区一表多户、城乡结合部出租户以及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三类居民用水情况,仍延续以往政策,可申请用水优惠。 截至1月21日,厦门水务集团已办理合表用户优惠水价25000户,同时在湖里小东山社区、湖里高殿社区、海沧新垵社等140多个村(居)委会,发放了上万份《致城乡结合部出租户用水基数优惠政策的一封信》,大力宣传用水优惠政策。市发改委早在1月8日,就组织各区价格检查所与各区水务营业所进行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各辖区政策的宣传、投诉办理等工作。 据悉,这三类供水用户,将按照租住人口数,以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来重新计算户数,再通过折算后的户数来计算分档水量,第一档为18吨/月×户数,第二档(40-18)吨/月×户数,第三档40吨/月以上部分×户数。 调整为三级阶梯后,对租户影响不大 调价前厦门居民水价为两级阶梯,调价后改为三级阶梯,并将第一档的用水数从15吨/月上调到18吨/月,覆盖85.62%居民家庭用户。据记者从水务集团了解,按照调价后的计算方法,大多数出租户仍适用调整后第一档的收费方案。虽然水价略有上调,但是第一档用水基数也同步调整,并不会对租户产生太大影响。 以某出租房中居住16人为例,根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该出租房相当于居住4户家庭。当该出租屋月用水量为70吨时,旧方案用水价格为:60×1.8+10×2.3=131元;调整后价格154元。平摊到每户每月仅需多交5.75元。 【小贴士】 用水优惠可以这样申请 岛内老城区一表多户、城乡结合部出租户以及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三类居民用水,符合申请用水量优惠政策的,可尽快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申报确认手续。与此同时,对于普通家庭用户,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大厅申报,确认后,从第五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15吨/月。 【举报方式】 拨打12358 提供详细住址和电话 记者了解到,在用水期间,若用户发现房东存在乱收水费现象,可拨打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举报时需提供住户详细的居住地址及房东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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