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谭欣妮)记者昨日从集美区人民法院获悉,1月6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不服被告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件。该局收到法院发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后,指派副局长作为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组织一线执法人员30余人到庭旁听。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自2015年9月21日起,由集美法院相对集中管辖原属湖里法院、海沧法院、同安法院、翔安法院及思明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2015年11月,陈某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某区公安分局暂扣其小轿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赔偿车辆丢失的损失。 据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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