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2016-01-01 08:19:2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生育】

“全面二孩”落地

生育假将获延长

厦门日报讯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自元旦起正式落地。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据新华社电

【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610元

今日起,厦门城乡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提高60元。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0元,财产标准由每人26400元调整为每人29280元(收入标准的24倍)。

同时,孤儿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2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525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分散供养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养标准上调为每人每月1220元;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0元;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补助标准调至每人每月1020元。此番上调后,将惠及全市2万余名社会救助对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