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义务交警引人注目。
义务交警谢启明现场倡导文明出行。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赖贵旺 通讯员 林冯)昨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昨日上午,厦门“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除了提供法律法规咨询、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外,还有新训驾驶员集体宣誓、义务交警现身说法,以及千人签名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等活动,旨在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进一步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共同为美丽厦门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数据】
被起诉者男性占九成
岛内发生案件超六成
昨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盘点今年以来厦门危险驾驶案件的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共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513件、1513人,全部为酒驾案件。在这1513人中,有2名未成年人,男性被告人有1375人,占90.1%。
相比于岛外,酒驾案件在岛内较为多发:发生在岛内的案件共973件,占64.3%,岛外仅占35.7%。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如果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今年以来,已经被法院判刑的有1449人,其中666人被判处拘役,771人为拘役缓刑,4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处以其他刑罚。
【特写】
拄着拐杖当“交警” 路人受劝愿守交规
在昨日的活动现场,拄着拐杖的义务交警谢启明格外引人注目。谢启明右腿截肢,能够当上“义务交警”很不容易。今年4月,他看到义务交警的招募信息后,立刻申请报名。负责招募的工作人员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婉拒了他的申请。他没有放弃,在他的再三请求下,负责招募的工作组终于被打动,破格录取了他。
经过多次岗位培训,今年5月26日早上7点,谢启明第一次穿着义务交警制服站在路口指挥交通。他说:“那种特殊的感觉是他生平最难忘的一次!”在路人好奇的眼神中,他感受到自信,同时还有几分骄傲。他说,很多路人看到他拄着拐扙执勤,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偶有违反交规的人也感到惭愧,承认错误后表示以后不再犯。
谢启明认为,行人大多是善良之人,只是因为赶时间或一时图方便而违反交规。几个月来,在他的劝导下,他所执勤的路口交通秩序得到很大的改善,这也让他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使命。他觉得,这时候的他已经是一名合格的义务交警。他希望厦门这座城市,在义务交警的协助下,能够更加美丽、和谐、有序、文明。
除了在斑马线上当义务交警,谢启明还发挥自身技能的优势为民众服务:开高考爱心专车接送高考学子、到社区免费维修手机、为台湾来的残障朋友提供鼓浪屿一日游护行等。当他穿着义务交警制服,在鼓浪屿上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台湾朋友时,游客们纷纷对他竖起大拇指。“我愿意尽自己所能,回报这个能够包容我、接纳我、并鼓励我前行的社会。让我们一起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链接】
倡导文明交通 抵制危险驾驶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公安部将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是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就已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行人闯红灯 下月起罚100元
交警现场开罚,当事人可现场或到银行缴交,15天内未缴,按每天3%加处滞纳金
行人闯红灯将受罚。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赖贵旺 通讯员林冯)下月起,在路边违停将加重处罚,行人闯红灯也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于今年8月28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昨日的活动现场,交警部门准备了大量的新规宣传单供市民了解和学习。
交警介绍,新规提高了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根据新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100元罚款;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处200元罚款;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处400元罚款;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处500元罚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两倍的罚款。
根据新规,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兜售、发送物品,进入高速公路,进入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均处以100元罚款。交警现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现场或到银行缴纳罚款;15天内未缴纳罚款,按每天3%加处滞纳金,加处金额最多不超过原罚款金额;当事人被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的,将不能办理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有关业务。
记者了解到,11月18日,围绕新规内容出题,交警部门举办了“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竞赛”活动。截至11月29日,共有752412人次访问竞赛答题页面,7万多名微信用户参与答题,22978名微信用户成绩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