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 拄着拐杖当“交警” 路人受劝愿守交规 在昨日的活动现场,拄着拐杖的义务交警谢启明格外引人注目。谢启明右腿截肢,能够当上“义务交警”很不容易。今年4月,他看到义务交警的招募信息后,立刻申请报名。负责招募的工作人员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婉拒了他的申请。他没有放弃,在他的再三请求下,负责招募的工作组终于被打动,破格录取了他。 经过多次岗位培训,今年5月26日早上7点,谢启明第一次穿着义务交警制服站在路口指挥交通。他说:“那种特殊的感觉是他生平最难忘的一次!”在路人好奇的眼神中,他感受到自信,同时还有几分骄傲。他说,很多路人看到他拄着拐扙执勤,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偶有违反交规的人也感到惭愧,承认错误后表示以后不再犯。 谢启明认为,行人大多是善良之人,只是因为赶时间或一时图方便而违反交规。几个月来,在他的劝导下,他所执勤的路口交通秩序得到很大的改善,这也让他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使命。他觉得,这时候的他已经是一名合格的义务交警。他希望厦门这座城市,在义务交警的协助下,能够更加美丽、和谐、有序、文明。 除了在斑马线上当义务交警,谢启明还发挥自身技能的优势为民众服务:开高考爱心专车接送高考学子、到社区免费维修手机、为台湾来的残障朋友提供鼓浪屿一日游护行等。当他穿着义务交警制服,在鼓浪屿上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台湾朋友时,游客们纷纷对他竖起大拇指。“我愿意尽自己所能,回报这个能够包容我、接纳我、并鼓励我前行的社会。让我们一起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链接】 倡导文明交通抵制危险驾驶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公安部将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是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就已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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