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乘客手机掉车上 的哥没收车费就走遭质疑

2015-08-27 16:0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片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 实习生 罗淳 蔡敏敏)乘客手机掉在车上,但的哥不肯帮忙寻找,还在哄骗乘客下车后一溜烟跑了。胡先生为这事心烦了两天,他致电本报市民热线说,当时那名的哥甚至连车费都没收,因此怀疑的哥是想捡走手机占为己有。但是的哥却坚称,在车上没看到胡先生的手机。

的哥所在的联亿出租车公司表示,如果调查证实乘客说法将开除涉事司机。

【气愤】

“我的手机还在车上,他连门都没关就跑了”

胡先生说,前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他从湖滨南路一家酒吧出来,上了一辆联亿公司的出租车,要回水利大厦的家。一路上,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胡先生一直在玩手机。快到水利大厦时,那台苹果6手机突然掉进了座位旁边的缝隙内。

因为已经到了家门口,胡先生让司机等他一会,并且说耽误的时间照样计费。因为找不到手机,他又让司机帮忙拨打他的手机号码,方便听铃声“定位”。

“我把手机号码报给他,他也按了号码,但是没拨出去就说手机坏了打不了,叫我去找大厦的保安借手机。”胡先生说,当时急着找手机,也没多想,就下了车准备去找保安。

让胡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刚下车,那辆的士就突然开走了。“车门都还没有关上,而且将近30元的车费也还没有付呢。”

胡先生通过卫星定位查找这辆车。卫星定位显示,胡先生是前天凌晨2点43分上车,2点54分下车。他找到联亿公司,要来当班司机李师傅的手机查看通话记录,发现曾拨打过胡先生的手机号码,时间是2点55分。由此,胡先生认定的哥是故意哄骗他下车,然后立即拨打了他的手机,找到并据为己有。于是,他向运管处投诉,同时报了警。

【辩解】

“怕他耽误我做生意,故意让他下车去找保安”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李师傅,他说,乘客胡先生上车时酒气很重,上车没多久就睡着了,没留意他手上有没有拿着手机。后来听胡先生说手机掉在车上,他也帮忙寻找了,但是没找到。

为什么要胡先生去借手机,李师傅的解释是:“我的手机当时正好死机了,打不出去。”他说,胡先生还没下车时,他曾重启手机又拨打了一次,也没有打通。

“虽然他喝了不少酒,但意识还很清醒,我怕他会耽误我拉生意,所以故意让他去找保安借手机,他下车我就走了。”李师傅说,车开走时他有关上车门。

记者询问为何不收车费就离开,李师傅回答:“我开车就是为了赚钱,不可能因为他那二十几块钱耽误做生意。”记者追问,既然出租车就是靠车费赚钱,不收车费显然不合情理。李师傅“哦”了一声,没再说话。

联亿出租车公司吴经理告诉记者,李师傅是河南人,今年25岁,进入公司开出租车还不到两年。当天他把胡先生载到水利大厦后,又去了围里、县后、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尚路、后埔,将近7点时在蔡塘交班。

吴经理说,昨日下午叫来李师傅说明情况,他坚称没有拿胡先生的手机。联亿公司将调取当时的车载录音进一步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李师傅确实拿了胡先生的手机,公司将开除他。

【说法】

若司机支走乘客占有手机,其行为涉嫌抢夺

对于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纠纷,一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公司调查没有结果,最后只能交由警方调查处理。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若司机在乘客明确告知手机掉在车上后,以各种理由故意支开乘客并占有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事实真如李师傅所坚称的那样,他并没有占有手机的故意,把胡先生哄骗下车的目的只是想尽快去接其他客人,那么这种行为也有违职业操守,应由运管处或出租车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罚。

林时坤说,胡先生向运管处和出租车公司投诉并报警的做法是正确的,乘客应该学会运用这些正当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乘客发现自己的物品遗落在出租车上,应该坚持在车上寻找,以免司机事后否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