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图)花了21800元,上网购买了10块瑞士欧西尼手表,结果,这些“瑞士名表”却是“中国制造”。 为此,消费者陈先生状告天猫卖家深圳威龙星钟表公司,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瑞士名表”引发的索赔案。 据法官介绍,近期法院收到多起类似的索赔案件,均为买家网购高价商品,收到货后立即申请退货,再到法院起诉索赔。 事情回放 网购10块“瑞士名表” 陈先生今年50岁,厦门本地人,今年4月,他通过天猫网,购买了10块“瑞士欧西尼手表”,并支付货款21800元。这次交易,卖家是被告威龙星公司经营的“欧西尼手表旗舰店”。 根据提供的天猫交易快照显示,讼争商品名称为“瑞士欧西尼全自动机械手表HD66390”,价格“2180.00元”,品牌为“OSSINE/欧西尼”。 4月17日,被告威龙星公司将10块手表通过顺丰速运寄送至陈先生指定的收货地址。三天后,陈先生就收到10块手表。 不过,陈先生说,他收到手表后发现这些手表是由被告威龙星公司制造,既不是瑞士手表,而且欧西尼也非瑞士品牌,而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陈先生发现“瑞士名表”为中国造后,立即申请退货退款。4月22日,被告威龙星公司接受了退款申请,将21800元货款退还给陈先生,而陈先生也将手表还给威龙星公司。 焦点争议 该不该“退一赔三”? 尽管退还了货款,但陈先生还是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卖家应当“退一赔三”。 “卖家将商品描述为‘瑞士欧西尼全自动机械手表’,让我误以为该手表就是瑞士设计、瑞士制造、瑞士原装进口,所以我才购买了10块手表。”陈先生起诉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威龙星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因此应当“退一赔三”,即赔偿原告损失65400元。 对此,威龙星公司答辩说,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为被告没有隐瞒自己的产品在中国制造的事实。根据交易快照网页,显示产品的产地为“中国”。如果被告威龙星公司存心要欺诈消费者,就不会在介绍产品的网页上写明产地为“中国”。 至于为何要在宣传中使用“瑞士”二字,对此,被告解释说,今年4月初,天猫网站就曾向被告建议不要使用“瑞士”二字,以免产生纠纷,被告就将其商品中的“瑞士”二字去掉,但因工作失误,将讼争产品遗漏了。 法院判决 “重大误解”可以退货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威龙星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无须“退一赔三”,判决驳回了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说,本案被告商品名称虽体现为“瑞士欧西尼全自动机械手表”,但在商品详情中载明商品的产地为“中国”。因此,被告威龙星公司并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所以,原告主张被告威龙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索赔654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官也指出,被告威龙星公司将商品名称描述为“瑞士欧西尼全自动机械手表”,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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