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程雯琪)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时间跨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上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而在下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持平。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
相关阅读:
- [ 07-02]福州可跨县(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方便就近办理
- [ 07-01]厦门发放今年第一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 [ 07-01]厦门发放今年首批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
- [ 07-01]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发放 减轻低收入家庭压力
- [ 07-01]榕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5年期以上下调至3.5%
- [ 06-27]福州上调公积金缴存标准 个人最高月缴存额1765元
- [ 06-18]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双职工最高贷100万
- [ 05-27]住房公积金可跨行自动汇缴 单位为职工缴公积金更便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