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从去年年末开始,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就陆续做了不少调整,从申请条件到贷款额度都有了一些变动。职工现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报今日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一一盘点。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条件之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政策中“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一项被取消。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连续缴存的时间并不单指在厦门连续缴存6个月,异地缴存时间也会被承认,但需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缴存证明,将两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如此一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被再度降低。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且不再查房,不再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家庭只要还清了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就是说,即使您购买的是名下的第二套房产,只要此前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并且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那您就可以再次申请。 贷款额度 不受套数影响 首付最低两成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了解到,如今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低至两成,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您结清贷款,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就可以低至两成。但有一个前提,就是您只申请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了组合贷款,即公积金加商业贷款,那么首付比例就不一定是两成了。 现行的公积金政策不但降低了首付比例,还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据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不过,职工实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各自缴存基数、贷款年限等因素有关。 具体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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