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黄小璇 肖雨)从去年10月起,偷逃欠税等行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要知道,上“黑名单”可就轻松不起来了,因为他要接受21部委的联合惩戒,除了禁乘高铁飞机,欠缴税款未担保还不能离境。导报记者从厦门国税稽查局了解到,今年4月30日前,该局将公布第一批“黑名单”。 继去年10月1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实施以后,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再出18项联合惩戒措施。导报记者昨日专门请厦门国税部门相关处室进行了解读。 惩戒谁?惩戒到人 法代和财务要当心 据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具体来说,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多严重?企业将被禁参加政府采购 导报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企业和个人一旦面临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就拿企业来说,上了“黑名单”的企业信用直接受损,纳税信用D级、出入境检验检疫D级、提供给金融征信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其中,D级纳税人将面临公开直接责任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 同时,企业经营也将受限制。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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