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后果?“黑名单”的当事人不能高消费 除了企业受到重重限制以外,当事人也将寸步难行。据介绍,上了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将被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欠缴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高铁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怎么做?一季度一次 网站上公布 税务机关于每季度终了3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违法情况、处理情况等等。 在此基础上,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具体执行惩戒措施的单位,督导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罚多久?公示期2年 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企业信息,网站公示期为2年。公布之日起满2年,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税务机关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专家解读 联合惩戒措施多、力度大、影响广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李刚认为,此次联合惩戒涉及的措施多、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能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李刚分析,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几乎包括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提出的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又适用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所有惩戒措施,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 同时,联合惩戒涉及到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也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对此,厦门国税部门也透露,今年4月30日前,该局将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下一步,厦门国税局将围绕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制定厦门本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增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
相关阅读:
- [ 03-05]普通发票验旧期限延长至3个月 可微信或网站申领
- [ 02-05]今年1月份福建省国税总收入增长2.6%
- [ 01-28]福州国税工作会议召开
- [ 01-27]湖里国税税务批件进“鸟箱” 市民可进行自助领取
- [ 01-13]福州国税局将在自贸区推10项创新服务
- [ 12-31]厦门国税微信号明起上线 扫描二维码可在线验发票
- [ 12-12]福建国税推行自贸区税收创新服务措施
- [ 11-04]厦企足不出户可办税 厦门国税推出网上办税系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