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在高消费场所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
厦门法院在BRT站台屏幕上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厦门中院在机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厦门法院在厦门“四桥一隧”组织集中执行活动。
厦门日报讯(本版文/本报记者 薄洁 通讯员 厦法宣)面对狡猾的“老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频出“高招”,运用科技手段布下“天罗地网”,让被执行人无处可逃。2014年,全市法院对135名失信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书,司法拘留3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34件。
这串数字的背后,离不开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究竟厦门法院有何“法宝”,有效破解“执行难”、“难执行”的局面?昨日,法院向本报记者独家揭秘执行工作创新的“三大法宝”,全面解读智斗“老赖”案例;除此之外,法院今日还在本报刊登三个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动全民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宝1
全方位查控
“老赖”没法“躲猫猫”
要想找“老赖”的下落和财产情况,是执行工作的第一难关。“老赖”会赖、会躲,但厦门法院推出的“第一法宝”,就专治“老赖”的各种“躲猫猫”。
去年,厦门法院专门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与金融、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构建了立体化“点对点”查控系统。只要“老赖”办理民航登机、酒店住宿,系统第一时间就能查询到,其中还包含“老赖”的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这个“点对点”查控系统的启用,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藏匿、被执行人也无处逃避,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力提升了执行威力。
法宝2
立体化信息曝光
“老赖”无处遁形
不论是翻开报纸、打开电视,还是乘坐公交、BRT……只要你是“老赖”,你的信息将会“名扬八方”,让你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这就是厦门法院推出的“第二法宝”——立体化信息曝光系统。
厦门法院不仅在厦门大型LED电子显示屏、BRT站台屏幕、公交移动电视、官方微信上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还有效对接福建省政务网,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资格进行限制。
以思明法院的执行微博曝光台为例,该平台自开通以来,累计依法公开曝光“老赖”3356人次。
法宝3
立体化协作执行
“老赖”赖不下去了
“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厦门法院还有“第三法宝”——立体化协作执行机制。
厦门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拘留一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移送侦查、起诉一批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的被执行人,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
除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厦门法院还加强了车辆财产的强制查扣力度。通过协调公安、车管与路政等部门,在“四桥一隧”收费点、车辆年检场所开展车辆查控行动,定点布控、精准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共查扣被执行人车辆29辆。
案例1
运用应急备勤机制
成功拘留“老赖”
因为民间借贷,谢某某欠款194万元,2010年5月被起诉至法院,2011年5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是,谢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多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经法院多次通知、传唤也拒不到庭,直至失联,恶意规避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思明法院执行局收到思明公安分局传递的逃匿被执行人谢某某的信息后,立即启动执行工作应急备勤机制,成立由备勤组长、承办法官、法警、司机组成的执行小组,赶赴谢某某的临时租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拘传到庭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谢某某未能提供可行执行方案后,于次日对谢某某进行拘留。这也是厦门法院首次成功运用专项行动平台打击“老赖”的案例。
案例2
“老赖”非法处置查封房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明知位于洪文七里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王某却在思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的一个月,私下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售这套讼争房产,还收取300万元购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不仅未向法院报告讼争房产出卖的事实,也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所欠债务。直至法院对其采取两次司法拘留后,他才筹措40万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款。
但是,王某又赖了!不仅没有按期还款,还故意躲避执行,导致查封的讼争房产未能顺利处置。思明法院运用公检法联动机制,以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将王某的相关犯罪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
【解读】
徐美玲(思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为了发挥强制执行威力,有力破解“执行难”顽症,思明法院积极构建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在厦门法院系统率先运用公检法专项行动平台打击“老赖”,成效良好,反响较大。
思明法院还起草了《关于建立思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联合惩戒平台的意见》,与思明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积极搭建思明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联合惩戒平台。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件,并成功立案侦查2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有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的要求,履行了相应义务。
案例3
停产公司“转移”财产
媒体曝光施压
海沧有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资金链断裂,经济效益差,该公司全面停产,拖欠32名工人工资,合计25万元。因被执行人已歇业,公司设备又已早早搬离,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法院已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高某某、陈某出资设立。陈某某(即陈某父亲)、高某某以个人名义无偿接受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机械设备征收、搬迁及职工工资补偿款),共计4050000元,致使该公司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
海沧法院裁定追加高某某、陈某、陈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曝光被执行人信息。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执行款项。
案例4
“老赖”跳窗躲避执行
司法拘留促其还欠款
林某等人欠了不少债务,不但不清偿欠款,还到处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家中及其公司所在地查找,但均未果。
去年12月中旬,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在林某家中找到了他,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林某以胃病发作,表示让其吃完饭再跟执行人员到法院,不料,他却从自家四楼窗户跳到邻居家露台逃匿,躲避执行。去年12月24日,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的信息,厦门中院和海沧法院组织警力前往布控,最终在一家足浴城内将林某抓获,并办理了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林某承认了错误,主动偿还了6万元,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商谈以其所有的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抵债。
【解读】
王奇仁(海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这两个案件能成功处理是信息化建设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难的两大关键因素。海沧法院围绕“一性两化”(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举措,开拓执行工作新局面。对于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与公安机关联动布控、限制出境、媒体曝光、举报悬赏等措施,压缩其躲藏空间。同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进行财产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共限制出境21人、司法拘留24人、追究拒执罪3人,促使36件案件得以执结。
案例5
“老赖”一下飞机
就被逮个正着
丁某屡次逃避执行,不仅未按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协议,分期偿付租金,去年10月份甚至关了店面,不知去向……考虑到丁某是商人,生意往来多的特点,法院将其纳入查控名单。
今年1月15日,公安部门告知丁某将于当天下午乘坐飞机抵达厦门。厦门中院和湖里法院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布控,在丁某下飞机时,配合机场公安将其抓获,并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在巨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被带回法院的丁某转变态度,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立即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全部执行款17万元。这是全省首例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与机场公安联动抓获逃避执行的“老赖”,起到了很强的示范效果。
【解读】
尹胜虎(湖里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科科长):2014年以来,湖里法院执行局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突破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恶意逃债者制裁和惩戒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将261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335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6万元;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8笔23人次,共计49.5万元。
2014亮点数字
135人
全市两级法院对135名失信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书,司法拘留3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34件。
100%
全市两级法院共通过12368信息平台发送短信59244条,回复当事人咨询短信174条、举报短信136条,执行案件沟通率达到100%。
16861条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1686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厦门BRT场站和主要公交线路的LED显示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00人次,已有7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137亿元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指令136.11万条,接收反馈结果91.76万条,查询到存款137亿元,实际冻结(解冻)款项29.6亿元,扣划款项2.3亿元;查询到16905名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工商注册以及行踪下落信息。
链接
悬赏公告
抓“老赖”
“老赖”还想东躲西藏,四处赖?这下可难了!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悬赏举报“老赖”的踪迹。印有“老赖”信息的悬赏公告不仅将会出现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还有可能直接贴到“老赖”的家门口。
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申请执行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呢?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要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提供的财产状况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且尚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申请执行人认为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并经执行法院许可的。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或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张贴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金额有多少?
可获1000元以上奖励
根据《规定》的要求,悬赏执行公告费用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公告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预交,不预交的,视为撤回悬赏执行申请。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支付给举报人。
对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法院据此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5%-10%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具体数额由申请执行人确定。
《规定》也要求,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举报后应到执行法院进行举报登记,执行法院对举报人应严格予以保密。对举报人的接待应由专人负责,举报登记材料未经执行局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