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表率作用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是法治厦门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也是学法用法的表率和关键。对市、区两级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厦门长期坚持的一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完善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将考试对象逐步拓展到全市新任市管干部。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这些举措对于进一步树立法治权威、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发挥独特优势 深化涉台法律事务工作 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做好涉台法律事务工作、深化两岸法律交流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突出优势和重要使命。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涉台案件、开展涉台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优化涉台法律服务、推进两岸司法互助和司法交流等方面,做好涉台法律事务工作,特别要在加快涉台先行先试立法、深化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机制创新、把厦门打造成为解决涉台海事纠纷和两岸商事仲裁的首选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努力为落实综改方案、促进两岸交流交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 法治厦门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大最鲜明的特色,同样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和牢牢把握的核心关键。《实施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突出强调,特别是着重强调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法治厦门建设的推进机制、考评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共同缔造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近年来,市委全力推进美丽厦门建设,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力促进了厦门城市发展的转型升级、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显著提升,“共同缔造”已经成为厦门的一张闪亮名片。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引入到法治厦门建设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厦门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建设的紧密结合。《实施意见》不但在实现总体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单列一条“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更加凸显”,还在第三部分用专门一个章节对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进行部署,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使人民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同时要坚持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动法治厦门建设,吸引和扩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厦门建设实践,努力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法治厦门共同缔造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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