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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厦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司法局长解读法治建设

2015-01-20 06:53:5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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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记者:翻开《实施意见》,大多数人印象最深的就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这一总体目标。请谈谈,设定这样一个目标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叶勇义:我们考虑,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提出了“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这一目标。应该说,这一目标与厦门确立的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战略目标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法治厦门建设作为美丽厦门建设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鲜明的厦门特色。目标提出后,也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同。

确立这一目标,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厦门法治建设具有良好基础。厦门依法治市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全省前列,2013年更是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均荣获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称号的设区市,具备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基础和条件。

二是人民群众有更高期待。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直是厦门经济特区的重要优势之一,市民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城市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很高的期望值。同时,厦门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也必须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努力争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排头兵,为法治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三是转型发展有更高要求。特区的传统优势正在不断弱化,新的矛盾和问题愈发凸显,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很大关系,迫切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法治成为特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新优势,助推城市发展的转型升级。

3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的关系贯穿全文

记者:谈到法治厦门建设,就不能不提到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推动的美丽厦门建设。我想读者都十分关心,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叶勇义:事实上,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二者的关系,既是《实施意见》必须首先面对和回答好的问题,也是贯穿《实施意见》全文的一条主线。

我们认为,美丽厦门首先必须是法治厦门,美丽厦门不仅包括生态美、人文美、产业美,还应包括制度美、规矩美、秩序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就内外兼修、形神皆备的“大美”。因此,法治建设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美丽厦门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五位一体”建设,使厦门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从而为实现“两个百年”的美好愿景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法治保障。

可以说,法治既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必备要素,又是美丽厦门建设的基本保障和必由之路。明确了这二者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明确了法治厦门建设在美丽厦门建设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为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找到了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注重提炼厦门的“自选动作”

记者:《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的精神的具体化,其中有没有体现“厦门本土特色”的新亮点?

叶勇义:这是当然的。《实施意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注重提炼厦门的“自选动作”,努力使文章通篇处处透露着浓浓的“厦门味”。

比如,我们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地方层面,采用实施意见的体例,将全文划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大方面,便于理解和操作;又比如,我们不仅提出了法治厦门建设的总体目标,还对这一目标进行细化,明确了六大方面的指标,用比较形象的语言描绘了法治厦门的美好明天。在具体工作任务中,我们还突出厦门涉台特色,专设“发挥独特优势,做好涉台涉港澳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一节。同时,还把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厦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法治厦门建设的生动局面。这些都是厦门《实施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后,厦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法治厦门的蓝图尽快变成现实?

叶勇义:《实施意见》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还是落实。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厦门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配套的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尽快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落实。我们还将推动法治厦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大法治在文明创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综治平安建设等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以责任明确的硬任务、真督实查的硬措施、奖罚分明的硬机制,推动法治厦门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5让法治精神成为特区“第六种精神”

记者:最后,能不能请您为我们展望一下您心目中的法治厦门?

叶勇义:《实施意见》已经对法治厦门建设的目标任务做了很具体的描述,这里我想谈点个人的体会和感受。

在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中,恰逢中国社科院王伟光院长来厦考察并盛赞厦门人民和干部身上具有创新、实干、改革、爱民、爱党的“五种精神”。这不禁让我联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厦门大力培育和弘扬开明、守信、开拓、竞争、奉献的“特区精神”,恰好也是五条。当时我有幸参与了“特区精神”的讨论,现在回想起来,未能及时把特区精神中的法治内涵明确提炼出来,似乎是一种缺憾。事实上,法治建设始终贯穿于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全过程,优良的法治环境始终是厦门人民引以为豪的“软环境”。

当前,中央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衷心希望法治能够在特区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能够根植特区的每一个角落,知法守法用法在鹭岛内外蔚然成风,法治精神成为厦门这座美丽城市的“第六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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