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俗话说“兔子急了会咬人”,事实证明喝醉酒的人也会。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就在酒后咬掉了女朋友的鼻头,导致对方八级伤残。 去年4月13日凌晨,被告人云翰(化名)与女朋友晓敏(化名)在酒吧喝酒,凌晨四点左右才到家。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扭打起来。云翰醉醺醺的,把晓敏按倒在床,发疯似地猛咬。“嗷!”一口下去,晓敏的鼻尖就缺了一块,顿时鲜血淋淋。云翰还不松口,把晓敏的脸颊、脖子、手臂全都啃了个遍。晓敏挣脱出来,夺门而出,跑到派出所报警。 酒醒后,云翰夺门而出,想找个地方了结自己,但又没有勇气,决定先回家再说。此时警察已在家门口等着,将他抓获归案。 经诊断,晓敏的鼻部缺损三成,八级伤残。晓敏提起民事诉讼,向云翰求偿,公诉机关也对云翰提出指控。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云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赔偿晓敏包括医疗费、整容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损失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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