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冰毒让女子“发疯”两天伤三人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12-12 10:18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冰毒

冰毒号称“毒王”,它会直接对人的大脑产生破坏。月吸食冰毒5次以上者,2年左右,便有可能产生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在公交车上抓方向盘,拿刀划伤不相识的乘客,又在路上无故持棍殴打路人,这一连串在旁人看来匪夷所思的行为,让年仅二十岁的蕾蕾(化名)像个不定时炸弹。

2月4日下午五点多,蕾蕾搭上了一辆37路公交车。过了几站,她突然将一包薯条砸到前挡风玻璃上,吵嚷着“我要下车!让我下车!”司机没理她,继续行驶。她却越来越激动。刚等完红灯要起步时,蕾蕾扑了上来,抓住方向盘。“你要干什么!”司机赶紧刹车。就在这时,他注意到蕾蕾右手拿着一把小刀。“我怕她要行凶,就赶紧让她下车,然后报警。”

生气的蕾蕾将怒火发泄到了下一辆37路公交车。上车不久,她就拿着刀朝一旁的庄某(化名)猛刺,庄某下意识地用左手去挡,被深深划伤,当场血流不止。其他乘客都被吓得不轻,蕾蕾却随即下车离去。

第二天七点半魏某(化名)正赶着上班,蕾蕾突然从路旁的小吃店里冲出来,拿着棍子对她一顿猛打,打了就跑;过了一会儿,蕾蕾又攻击起了钟某(化名),拿棍子打她右脸。

被警方抓获后,经鉴定,蕾蕾在作案时的精神状况为“使用冰毒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蕾蕾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本案仍在上诉阶段。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