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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厦门市坚决叫停

2014-04-24 08:26  梁辰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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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游走在市场规范边缘的小产权房,对城市发展管理提出挑战。如何监管和查处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切实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为核心,坚决遏制违法行为,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强化监督问责体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长效管理制度,以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清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使用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非法使用部队用地,尤其是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但擅自销售的项目一律列入检查排查整治。

重拳出击

全面清查坚决遏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去年厦门市启动了对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集中拉网式清查整治,要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以预防和制止为主,制止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违法行为。根据在建在售项目的不同情况,厦门市将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对有用地审批手续但改变用途的,由规划、国土、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并加强监管,尤其是对竣工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建筑性质并分割出让、出租的行为,在过户时对建设项目重新测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项目方可办理产权;对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拆除一批。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建设、买卖“小产权房”,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所取得的财产将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长效机制

纳入监管标本兼治

治标更需治本,如何从源头预防,铲除“小产权房”建设销售的土壤,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从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流转等方面入手,寻求解题思路。

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的出让、合作开发、以地入股等行为通过土地招拍挂平台进行,建立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办法……厦门市在系列清理整治基础上,将密集出台一批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举措,源头入手,正面引导,形成科学、有序、规范、合法用地环境。

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大系统,在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和各区之间共享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执法巡查、工程验收、交易转让、抵押融资等信息;研究出台厦门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办法,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小产权房”问题;制定出台厦门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土地出让工作试行规定,明确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的出让、合作开发、以地入股等行为均应通过土地招拍挂平台进行,规范开发渠道;各区还将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操作规程,防止产生新的“小产权房”。

明确职责

政府主导形成合力

查处整治“小产权房”牵涉多个部门,厦门市正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根据《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本辖区“小产权房”发现、清理和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居,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竣工验收前规划条件复核等环节监管,及时发现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的项目,严格审查违法在建“小产权房”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对未办理土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对未经规划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房产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擅自销售、违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为,督促各区及时发现、清理和整治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功能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双拥办负责牵头依照军地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部队用地“小产权房”项目,并加强跟踪监管,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务、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管理,对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建“小产权房”项目采取停止施工用水、用电措施。

监察、宣传、工商、质检、公安、民政、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小产权房”行为。

查办案件

公开曝光严厉问责

查处整治“小产权房”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合作,更需要社会的参与监督。厦门市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做到群防群治;要求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群众信访、专题评议等情况,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厦门市还将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项目和被查处的典型案件。监管部门将对参与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销售、房产中介、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或支持“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中不履行相关监管、执法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要依照程序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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