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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女撕咬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www.fjsen.com 2016-12-23 10:24:25  刘建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7岁的福州女子戴某因租房一事与前房东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解期间,戴某突然发飙,欲抢下对方手上戴着的戒指,被民警阻止后,戴某居然连民警的手也敢咬。日前,被告人戴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10月,戴某租住叶某英位于水西某小区的一套毛坯房,租期3年,双方签订合同。其后,戴某自行装修后居住。今年7月,戴某不想继续居住,并与叶某英谈妥于8月27日搬出。

戴某搬出前将一些贵重物品拆走,导致叶某英的不满,要她将拆下的物品安装回去并将之前的水电及物业费都缴纳完毕才能退回1500元押金,否则就要将其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扣下来。两人为此闹起了别扭,电动车也被扣下来。

这辆电动车是戴某前夫借给她的,戴某前夫于是到瓯宁派出所报警称其车被叶某英偷走了,瓯宁派出所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8月29日下午2时许,双方到瓯宁派出所调解。民警在调解室里先给叶某英和戴某前夫做工作,戴某在走廊里等待。戴某越想越恼火,怨恨叶某英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要如此折腾。她冲进调解室,要叶某英将电动车锁匙叫出来并赔偿200元电动车损耗费。

叶某英却说:“我有钱就是不给你!”这话彻底激怒了戴某,她见叶某英手上戴着多个金戒指,便说:“你不给钱就拿你的金戒指来抵押!”说罢就冲上去准备抢叶某英手上的金戒指。

在场的民警见状,将戴某的双手抓住。戴某挣脱开后,又要去抢,民警再次将戴某拉开。此时,戴某将一腔怒气转移到民警身上,竟然张口用力咬住将她劝开的瓯宁派出所饶副所长的手臂,并抓伤其手臂导致流血。戴某前夫和其他在场民警赶紧将戴某拉开,戴某当即被控制起来。

由于戴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戴某随后被移交建瓯市刑侦大队立案侦查。经讯问,戴某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教育下,戴某认识到自己是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写下悔过书,并愿意赔偿被咬伤民警的医药费等损失。

经鉴定,被咬伤的饶副所长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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