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人处置财产 子女将不得干涉
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审查报告表示,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情况看,老年人要实现婚姻自由仍面临不少障碍和困难,由老年人离婚、再婚而引发的问题比较严重,为此建议重申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并增加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强化责任,初审后的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拒绝履行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侮辱、虐待、遗弃老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审查报告还提出,养老保险是养老的重要补充,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养老的模式和趋势,尤其是长期护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现实生活中“久病床前无孝子”的现象。因此建议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记者刘世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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