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人处置财产 子女将不得干涉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子女应常看望老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21.2万人,占总人口的11.42%。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赡养、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成热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鼓励景点、影剧院等对老人免费 草案规定,老年人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人供养老年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较低,与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资料。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草案规定,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老年人对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在老年人权益方面,草案规定,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应当对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动植物园、旅游景点、影剧院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外埠老年人也可享受条例规定的优待;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坐地铁、公交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降低年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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