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将有新招亮相——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首次增加社会化推荐渠道。社会化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是省妇联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通过充分发挥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不断提升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品牌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团结凝聚更多的妇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 本次社会化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10名,占本次表彰总额的5%。分配各设区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社会化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名额各1名,通过本地本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开展推荐,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推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目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地市的社会化选荐工作已火热展开。 福建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获得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在县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厅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手,县处级领导干部参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8.各设区市妇联作为推荐单位,上报的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1人。 9.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推荐方法: 推荐单位、个人从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一式两份)、《福建省三八红旗手会审表》,经推荐单位、会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于12月25日前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上报所在地妇联相关部门(具体要求、联络方式等详见当地妇联官方微信),各地市妇联将根据自荐、他荐情况和界别需要研究确定候选人,并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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