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自我发展看,不同的孩子出生在不同家庭、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但任何人都有学习的权利,都应该有均等享受教育的机会,决不能因为教育的不均衡、不公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全国人大代表郭新志在接受采访时说。
郭新志认为,教育公平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它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既是一种原则,也是一种期待。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总是出现教育资源不能公平享有的现象。首先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其次是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例如,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进入城市中小学就读;国家助学体系尚没有覆盖普通高中教育;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远落后于普通儿童,普通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99.1%,而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仅有77%;部分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录取分数线差距较大等等。
就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郭新志建议:
一是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教育公平也要从娃娃抓起。教育是一个国家能否强大的基础,公民享受平等教育又是教育公平的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系统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普及水平。
二是各级政府应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均衡发展上,促进教育公平。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地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
三是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在经费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促进其办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使其子女真正享受“同城待遇”。
四是保障特殊弱势群体上得起学,加强重视特殊教育。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是构建科学的机制来保障教育公平。如实行教师轮岗制度,平衡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实行投入向基层倾斜制度,改善广大基层的教学条件,实行阳光招录学生,接受社会监督等。(本报记者 韩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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