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家庭矛盾引发过激行为如实供述罪行并取得家属谅解从轻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因琐事和丈夫产生矛盾后,25岁的胡光宇想要自杀。担心女儿一人留在世上遭罪,胡光宇将女儿闷死后割腕自杀时被救(本报3月16日曾报道)。开庭时,胡光宇的丈夫表示已经原谅妻子,并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光宇有期徒刑12年。
家庭琐事引纠纷 年轻母亲下杀手
25岁的胡光宇是吉林大安市人,大专文化。2009年,她与陈某结婚。次年女儿出生后,两人带孩子来到平谷王辛庄镇,陈某租房开了家小型毛衣加工厂。
检方指控,2011年4月27日8时许,胡光宇因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胡光宇用手闷堵1岁女儿口鼻致其死亡后,割腕自杀被救。
开庭时,胡光宇哭诉,丈夫经常上网和别的女人聊天,还有喝酒和赌博等坏习惯,两人经常为此吵架。女儿出生后,她认为娘家条件比较好,想让父母帮她看孩子,但陈某不同意,两人又为此争吵。
胡光宇说,事发当天早上,丈夫下夜班准备睡觉,她想关上电视,没想到丈夫张口就骂。“我刚抱起在院里玩的女儿,他以为我要带孩子回老家就打我。我不想活了,又怕剩下孩子遭罪,就捂住她的嘴。”
胡光宇说,松手后,她看女儿还在吸气,“我急忙做人工呼吸,但没有效果。”此后,胡光宇拿刀片自杀被拦。
自称冲动做傻事丈夫求从轻发落
胡光宇的丈夫没有向妻子索赔。他称胡光宇性格内向,遇事一根筋。他承认因为自己和异性上网聊天与胡光宇发生过争吵,还打过她。案发前,因为他不让胡光宇带孩子回老家,两人一直冷战。
对于孩子的死,陈某不想追究妻子的法律责任,并表示原谅妻子,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胡光宇也表示非常后悔,称她一时冲动做了傻事,请求法院轻判。
胡光宇的辩护人认为,她当时给女儿做人工呼吸,是犯罪中止,建议法庭减轻处罚。
轻判:如实供述案情取得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胡光宇因家庭琐事杀害女儿,系杀人既遂,并非犯罪情节较轻,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胡光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取得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光宇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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