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13日电(记者 何蒋勇)龙年农历正月十二(2月3日)晚,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庄桥大街黄梅堰附近发生一起小车坠河的交通事故,导致妻女2人溺亡。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江北区公安部门获悉,该事故调查已有新进展,这是一起利用交通工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杀人案件,导演整个过程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坠河小车的驾驶人余某,也就是死亡妇女的丈夫、亡童的父亲。目前,余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小车寒夜坠河 妻女不幸溺亡
2月3日晚19时10分左右,宁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电话骤然响起,一电话报称:江北庄桥大街黄梅堰附近轿车坠落河中,车内三人被困水中,等待救援。
时间就是生命,接到报警指令后,当地交警、消防、派出所民警、救护车等分别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施救。
事故救援现场,坠河轿车的整个车身已经完整没入水中,在消防探照灯的照明下,消防官兵下河搜救,几分钟后,吊车成功将落水的小车吊离河面,可是当小车被放到岸上时,被困在驾驶室内的一对母女俩终因落水时间过长,已然没有了呼吸。
当时骑车经过事发现场的邵师傅目击了整个过程。据他描述,其骑行自行车从庄桥大街由北往南行驶至黄梅堰附近地方,听到“呼呼”声响,循着声响他看到在左侧河边里有灯光在闪动,仔细一看是一辆汽车坠入河里了。当时他看到车大灯还亮着,车子头低尾高浮在河面上,车头朝东北方向。一个男子伏在车头驾驶室一侧的引擎盖上,有气无力的在敲打车窗玻璃,之后又爬到副驾驶一侧敲打车窗。车内还有个女人在呼喊救命。见状之下,邵师傅马上拨打了110报警。没几分钟后,他看到一名民警衣服也不脱就跳入了河中,把车旁的男子给救了上来。
奋勇跳河救人的就是最先接到报警赶到的庄桥派出所民警,据了解,当他们赶到现场时,轿车也已是快沉入河里了,一位约莫四五十岁左右的老民警见此情景,二话不说,就直接跳入了冰冷的河水中,将待在车旁的男子救了上来,而当其回头再次下河时,车子全部沉入了水中,筋疲力尽的他再也摸不到坠河小车的方位了。
被民警救上来的就是坠河小车司机、犯罪嫌疑人余某,江西上饶人,现年34岁,当时车内一同乘坐的还有他的妻子万某以及才刚刚2岁的女儿。
交警细勘现场 查证事故原因
轿车坠河,车内两人死亡,这起死亡事故的发生迅速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认真勘查现场,彻查事故发生原因,杜绝事故安全隐患,并将案情及时汇报到上级有关部门。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金钰带领支队事故处理专家也火速赶往现场指导该事故的现场勘查等工作。
经过现场初步勘查确认,坠河轿车右前轮胎破裂,右前灯部位破损严重,地面上留有车辆轮胎痕迹。道路上找不到与其它车辆相碰撞所留下的痕迹,初勘现场的办案民警认为,这会不会就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交通事故,纯粹是因为汽车轮胎爆胎导致轿车方向失控,冲入河里的呢?
交警复勘现场 事故疑窦初现
第二天,事故办案民警决定复勘现场,对现场和车体所残留的痕迹再次进行提取和丈量取证,经民警现场调查和对事故车辆鉴定的结论,爆胎并不是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车子坠河时,轮胎接触到地面尖物而造成的。
据同时在交警队里接受询问的余某交待,当其驾车行驶到一个工厂门口不到地方时,因为会车受灯光直射刺眼的影响,他本能的踩刹车并往右边打方向,然而此时他才突然感觉到轮胎气没了,方向有点重,并往右边偏方向,接着车子就直接冲进了道路右侧河里面了。
夜间行驶,在与对方车辆会车时,受远光灯直射,一般驾驶员都会采取正常的避险措施:刹车制动,降低行驶速度,然后是轻打方向避让,可是这些却与现场遗留的证据和民警调查的结果刚好相反,这对于有着丰富驾驶经验的老手来说,是不应该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的。
上述疑点让办案民警感到非常疑惑,为什么现场复勘的结果会与肇事司机余某的陈述不同呢,车子并未碰撞,只是个单损事故,责任已是无可推卸,可是余某却为何要撒谎,刻意的隐瞒事故事实呢?
办案民警设想了种种其撒谎的理由,却始终不敢把这起交通事故与杀人案件相关联起来,第一,缺少证据,第二,死亡对象是余某至亲至爱的家人,余某不至于干出这样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