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童被撞致残 保险公司赔偿12万
www.fjsen.com 2011-08-17 15:43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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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宏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的协议。
2009年8月21日上午9时45分许,熊华根驾驶工程车经丰乐公路由铁路镇往丰城方向行驶,行至铁路镇廖桥村委会坑里村前公路时,将横过公路的3岁张宏坤撞倒,造成张宏坤受伤的交通事故。张宏坤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31天,花去医疗费15215元,张宏坤右小腿中下段创伤性截肢。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且需要安装假肢。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熊华根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宏坤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管理职责,应负次要责任。熊华根驾驶的工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张宏坤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支付其12万元,其余赔偿金额已与熊华根达成分期给付赔偿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保险公司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张宏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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