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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办幼儿园须刻责任人名字 公布安全举报电话
www.fjsen.com 2011-05-23 21:02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意见》明确,幼儿园项目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列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监控。

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竣工验收程序不合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实体质量或建筑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挂牌公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代建等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等;要在竣工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要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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