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携子能否索要抚养费
www.fjsen.com 2011-05-23 17:25 来源:中律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明知对方已有妻室,痴情人张某还是做了李某的情人,并为李某生育一子。后李某不辞而别,生活陷入困境的张某带着年幼的儿子从老家赶到李某所居住城市。在多处寻找李某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
2008年,李某在某地做生意时与当地女子张某相识,后同居生活并为李某生育一子,今年年初,李某偷偷离开张某。无奈之下,张某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请问:张某能否索要抚养费?
解析:
首先,李某已有家室仍与张某同居,以及弃张某母子生活于不顾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和义务,判决李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15万元。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