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重庆修法保障职工权益 拟规定女性经期劳动强度
www.fjsen.com 2011-03-30 09:27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经期假改为机动年假

据了解,去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老婆干家务,老公发工资”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就把“女性休经期假”作为提案递交本月中旬闭幕的全国两会,引起媒体和不少网民关注。有不少网友就表示,“鼎力支持出台这一政策。女人真的很不容易,经期本来就很痛苦,去公司上班精神不佳要被上司误会。请假呢,就要被扣全天工资。如果出台这项政策,实在是太人性化了!”

也有网友对女性的就业前景表示担忧,有网友就指出,“这个提议表面上出发点很好,但实际上会使企业老板们不得不考虑用工成本,使女性就业机会减少。”

经期是女性的一种生理反应,也是一种个人隐私,许多网友担忧这可能会把女性的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一位网友就谈到,“我觉得这样也太没有隐私感了,身边所有人都会知道你这几天来例假了。我觉得可以适当把妇女的年假增加几天,可以由自己选择怎么休。”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除对女职工的“四期”权利进行保护外,还在加班、入职、同工同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单位强迫加班 以后可以说不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周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坚持职工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

要入职先扣证 以后行不通了

修订草案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正式工派遣工 应当同工同酬

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同样工作业绩的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非派遣职工,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