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呼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
www.fjsen.com 2011-03-16 08:24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切实的生存发展的问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给予了全面保护,但现实的情况是农村妇女因为婚嫁,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信访案件逐年上升。2010年全国妇联系统接受此类信访事项达到11858件次,同比增加了25.8%。湖南省农办2010年涉及农村妇女的纠纷数421起,较上年增加了283起。
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最易受到侵害的四类人群是外嫁女、农嫁非妇女、离婚丧偶妇女和男到女家落户的家庭,四方面的权益分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土地入股分红等相关衍生权益。
农村失地妇女权益问题是转型社会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中难以避免的,其原因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总体来说,一是现有的农村承包经营体制以家庭为单位,对于调整个体利益分配矛盾缺乏依据;二是传统“重男轻女”、“从夫居”习俗所形成的村规民约与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缺少纠正机制;三是部分地方基层政府执行法律政策不到位,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发展权益的工作缺位。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解决难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法规政策缺位,主要是农村妇女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缺乏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多依据村规民约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剥夺出嫁或离婚妇女成员资格,进而剥夺承包地、宅基地、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等权益。二是救济措施有限,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村民自治”,与维护“外嫁女”土地权益的政策法律相冲突,基层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如果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繁琐复杂,时间跨度大,执行难;通过土地纠纷仲裁来裁决,执行也必须由法院来执行;通过人民调解,利益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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