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日前报道,安徽临泉县农民刘庆朋,17年强奸116名农村留守妇女,加上抢劫、盗窃等恶行,去年年底一审被判处死刑。据办案民警分析,刘之所以能长期为非作歹,与大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有很大关系,甚至在刘落网后,仍有很多受害者不愿谈及此事,更不愿出庭指证刘的罪行。
与刘案类似的强奸多人并延续经年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几年前发生在河北的一起案件——三人团伙在三年内、方圆15里的农村中,强奸80余人而无人报案,警察破案后也无人愿意出面举证。考虑到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现象不可能改观,因此,关注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使其免遭性侵害,应成为政府各相关机构关注民生、反对性别暴力和妇女维权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
经常的和普遍发生的对妇女的性暴力,是一个年年说、年年有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有效遏制此种现象的发生,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并付诸行动的问题。对以往工作的反思,笔者认为,媒体报道此类案件时,常常指责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影响,或缺乏法律意识,或没有牺牲自我以使其他妇女免遭强奸的公民意识等。而对受害者不愿报案的深层原因、对妇女的生存环境以及社会舆论中的性别歧视等认识误区缺乏分析与反思,因而,不能从改变观念、制度建设及妇女赋权的角度来改善受害者不报案的老大难问题。从专家学者的角度,虽然对强奸等性别暴力有较深刻的认识,但与实际工作往往脱节,缺乏行动力,不能把性别平等观念和防止性暴力的诉求变为治理强奸现象的有效行动。
针对以上种种,笔者认为,从实际工作者来讲,应从理解强奸受害者不报案的原因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首先,应破除“农村留守妇女缺乏法律知识”之类的认知,要看到受害者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背后的深层根源是传统性别文化的压力;退一步讲,即使她们真的不懂法律,那也是司法、教育等部门工作的失误;各级妇联和公安机关等,应加大力度关注性暴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及反暴力16日行动和“12·4法制宣传日”中,加入反对性暴力的内容。
其次,针对受害者“不想家丑外扬”,担心“让人知道后一辈子就抬不起头”的思想,应破除大众的传统贞操观念;针对“隐藏在女性心灵深处的自卑和胆怯”,害怕“事情一旦被周围人知道,她们的婚姻很可能会出现危机”,应破除责备受害者的倾向。特别是接受报案和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在处理性暴力案件时,在每个环节上都应以受害者的利益为重,注意防止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另外,性暴力涉及隐私,相关机构应建立保护隐私的工作原则和专业伦理,以增加受害者的报案意愿。
再次,针对强奸加害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应动员社区力量进行监督和帮教,仅靠受害者的觉悟和行动遏制强奸现象是不可能的。
从理论工作者来讲,需要不厌其烦地宣讲有关反对性暴力的理念和知识,只要问题没解决,就要讲下去。当然,宣讲要有针对性,对农村妇女、留守女童、村民、男性公民、公检法司等相关机构人员等,要有不同的培训形式和宣传手法,编写针对不同人群的性暴力防治小册子等等,而不仅仅是让妇女提高觉悟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