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见义勇为奖励金的增加看社会道德的沦丧
http://wmf.fjsen.com 2011-04-18 16:31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举办首个开放日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被评为见义勇为荣誉市民(好市民)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奖励金将有望从现行的1万元增加为5万元,牺牲人员将从现行的20万元增加为30万元,加上各区县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5万元奖金。(京华时报4月16日)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见义勇为不仅是良好道德的体现,更是正义的化身。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义行,政府应当给予嘉奖和奖励,以示好人是有好报的,以期鼓励见义勇为者继续替天行道多做好事善事,同时树立英雄榜样,激励更多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如此,乱者得治,不义者得罚,便可以“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良好社会治安以及道德风范。
诚然,做好事不求回报乃天经地义之事,但是好心没好报就要遭天打雷劈了,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是理所应当的,北京市拟提高见义勇为奖励金的数额也是合情合理的,否则,见义勇为惨遭不幸,负了伤甚至牺牲了,政府都置之不理,试问谁还敢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搭了一条性命,实在勇为不起来。见义勇为的确需要政府、社会的肯定和支持,至于奖励金的数额提高是否可以激励民众的积极参与,毋容置疑,确实是有效果的,做好事有钱拿,并且明文规定数额,必有贪财者为之,但是,一个有社会道德有正义感之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他的见义勇为绝不是政府奖金的使然,而是他自身所具有的道德素质以及正义感的召唤,民之惧死,奈何以钱驱之。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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