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精神,我省将开展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电话: 87843945,传真: 87838692。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5名,共表彰25名。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6名,其中上报2名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其余的作为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驻闽军以上单位视情推荐人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4月省、市各主要媒体公布评选事项,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设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wmbo3@yahoo.com.cn,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入选“中国好人榜”的“福建好人”要优先推荐。
组织审核。各设区市组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文明办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设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拟推荐人选报经各军兵种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审定,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后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核审意见公章(军队推荐表盖军以上政治部公章),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
五、公众投票
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东南网、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接受群众投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但不能重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要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为了提高公众投票质量,本届评选活动将在全省组织“300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300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其中九个设区市各30名、省直机关党工委15名、驻闽军队1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5名),同时组织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一般公众、300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七、审批表彰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第二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2011年4月8日